【圆明网】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,天津市法轮功学员王淑敏女士被非法抓捕,关押在天津市宁河区看守所;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被天津市宁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,罚金一万元。二零二一年一月中旬获悉,王淑敏已被秘密劫入天津女子监狱迫害。
事件回顾:
二零一九年初,天津市公安局下发关专项迫害法轮功的安排部署密令。二零一九年四月,天津市宁河区公安局积极执行该密令,操纵各派出所、街道、居委会、村委会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进行入户“摸底排查”。
王淑敏女士,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法轮功学员,按“真、善、忍”标准做好人。曾于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被天津市宁河县(现宁河区)法院非法判刑三年;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被天津市宁河区公安分局芦台镇派出所绑架,非法拘留。
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,天津宁河区公安分局芦台镇派出所警察及居委会人员闯到王淑敏家,问王淑敏和丈夫刘松山,是否还炼法轮功?王淑敏说:炼。丈夫刘松山说:以前我炼过,现在没炼。警察拿出搜查证开始抄家,抢走法轮大法书籍、两台打印机、两台电脑等私人物品,并将王淑敏和丈夫刘松山绑架到派出所,刘松山签字后被放回。
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,刘松山到派出所询问王淑敏什么时候回家,索要抄家时被抢走的手机。警察答复:刑拘王淑敏,然后判刑。刘松山被非法扣押。警察进行二次抄家。刘松山在非法扣押期间,心脏病发作,警察才把他放了。刘松山经不起惊吓和骚扰,被迫流离失所,远走他乡。芦台镇派出所到处找他,警察还去了北京他儿子家、丰台镇王淑敏的娘家找。
王淑敏被非法关押到天津市宁河区看守所。天津市宁河区公安分局、芦台镇派出所警察将她构陷到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;二零一九年九月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以“证据不足”两次退卷。公检法相互勾结,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,王淑敏被天津市宁河区法院通过视频非法庭审,王淑敏当庭质问公诉人:什么是法律实施、什么是××组织等,公诉人根本答不上来。公诉人常宁把两高(中共最高检察院、最高法院)解释当法律,当律师予以纠正时他当庭恼羞成怒。
二零二零年九月初,王淑敏被天津市宁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,罚金一万元。王淑敏不服冤判,上诉到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。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,律师接到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违法裁定:维持冤判。
王淑敏被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违法维持冤判后,一直下落不明。期间经多方打听,说已从看守所送到天津某地“学习”一至两个月后,再送监狱。有人猜测一般在天津杨柳青西青监狱“学习”(即洗脑迫害)。两个月来,无任何准确消息。二零二一年一月中旬获悉,王淑敏已被秘密劫入天津女子监狱迫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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